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、勞動派遣等,即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需要,派遣符合用工單位條件的勞動者到用工單位工作。它將本為一體的雇傭、使用環節分離,形成派遣單位、用工單位、受派勞動者三方關系。它的特點是勞務派遣用人單位“招人不用人”,勞務派遣人員,用工單位“用工不招人”。
勞務派遣一般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,由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動者給付勞務報酬,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之間,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動者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。因此鑒別勞務派遣關系的關鍵點在于:一是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務派遣協議;二是由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;三是用工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。
實行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——鑒于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,勞務派遣工,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,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,并實行年審制度。——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,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,通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,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。——對不同經營對象、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置不同的注冊資金等要求。——除非特批,勞務派遣,否則,必須堅持分業經營,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、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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